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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處方宅配條款於委託人將其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委託正昇處方宅配藥局(以下簡稱本藥局)調劑宅配時適用之,委託人並同意以下各條款之約定。
第二條
本藥局依法提供處方藥品調劑,不販售任何處方藥品。
第三條
本藥局之宅配時段為週一至週六,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晚上7:00~10:00。
第四條
本藥局依委託人提供之處方箋內容(包含:傳真、電子檔影像或自行輸入資料)進行調劑。若藥品與醫院不符,本藥局以處方箋上藥品名稱(商品名)、劑型、劑量及數量為主。
第五條
建議您提早預約處方宅配時段,若因預約時間過晚,導致藥品不足、服藥中斷,本藥局不負任何責任。
第六條
若有下列之情況發生時,本藥局得拒絕受理處方調劑宅配業務:
1.不合本處方宅配條款規定之委託申請。
2.委託人未按規定提供處方箋內容及聯絡方式。
3.委託人提供之處方箋內容及聯絡方式錯誤或無法辨識。
4. 醫師開立之處方箋不符合健保局相關規定
第七條
若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本藥局將設法聯繫聯絡人,調整宅配時段。
不可抗力之因素包含:
1. 罷工、怠工、社會運動事件或刑事案件。
2.不可歸責於本藥局所引起之火災。
3.因無法預知或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機關之決定所致之交通阻礙。
4. 因地震、海嘯、大水、暴風雨、山崩等諸如此類之天災。
5. 因廠商缺藥或停產導致本藥局藥品供應不足。
第八條
本藥局依預約時段及地點宅配藥品,若無人收取,本藥局有權取消該次宅配,請重新預約宅配時段。若因此導致藥品不足、服藥中斷,本藥局不負任何責任。
第九條
若因委託人或其聯絡人提供之聯絡方式或處方箋內容有誤,導致無法如期送藥至指定地點,本藥局不負任何責任。
第十條
委託人同意以下列規定之人為所認可之交付對象:
1.交付地點為住宅之情況,以管理人、同住者或類此之人。
2.交付地點非前項之情況,以管理人,共事者或類此之人。
第十一條
收件或宅配人員依藥局規定不得進入委託人住家。
第十二條
本藥局依健保局規定,給藥時須雙重確認病患身份,藥師須於處方箋上簽章並讀存健保卡。
第十三條
藥品宅配到達時,請當面與藥師點清,藥師離開後恕不負任何責任。
第十四條
宅配藥師交付藥品後,宅配藥師之該次宅配責任消滅。
第十五條
本條款所未規定者,概依本藥局所示之注意事項辦理,若有未及者,則依相關法令或習慣處理之。 |